政治學上把政府的體制分為總統制、內閣制和委員制三種。
 
一、總統制:通常以美國為代表
1. 實位元首:總統握有實權
2. 總統對選民負責
3. 總統不能解散國會
4. 國會不能對總統投不信任票迫其接受政策或辭職
5. 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案卻有袋中否決權
 
二、內閣制:以英日兩國為代表,新加坡也是
1. 虛位元首:總統或皇帝並無實權,只是象徵性;實權在內閣總理或首相
2. 內閣首相為國會多數黨領袖
3. 內閣對議會負責
4. 內閣可以解散國會探求民意
5. 國會可以對內閣投不信任票,迫使倒閣
6. 內閣對國會通過的法案無否決權
 
三、委員制:以瑞士為代表
1. 行為委員會為最高權力機關
2. 總統由行政委員中成員輪政
3. 兼任行政委員(部長)
4. 一切依行政委員會決議執行
 
我以前一直有疑問:從台灣歷次修憲的情況來看,似乎是朝總統制的方向進行。由於中南美洲及東南亞許多國家的總統制走得並不順利,而像美國上次選舉及台灣最近的總統選舉,都出現了問題,我想如果是內閣制的話,在二極勢力相當的情況下,這樣激烈對抗而致撕裂社會的問題是否較能避免呢?
 
有位老師,對這個問題,回答如下: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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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閣制比總統制穩定。 
 
總統制只有美國可以實行成功。它最根本的條件是美國是「合眾國」,這造就了美國的中央政府是小政府。
 
總統制基本的內涵是贏者全拿。所以,總統制要能有效施行必須有幾個條件。一、中央政府要是小政府;二、贏者要能多贏。甚至不能只接近半數。
 
美國政府正符合這兩個條件。美國的選舉制度是選舉人制度。選舉人制度的前提是可以壓倒性的以選舉人的方式呈現輸贏。即便票數接近,甚至像布希比高爾票少,但在選舉人數目上也是多贏。因此,對大多數實行總統直選的國家,他們大多會要求候選人的得票率必須超過50%。如果一輪投票沒結果,那就兩輪,三輪。
 
另外,因為美國是合眾國,所以地方政府擁有的權力很大。例如,地方擁有72%的稅收。中央則不到30%。因此美國先天是一個地方大,中央小的政治制度。
 
如果沒有上述條件,則總統制的選舉制度就是一個贏者全拿的選舉制度,這也就代表總統選舉一定是割喉戰。這樣,反對黨會竭盡全力反對。這種反對的力道和中央政府可以掌控的資源成正比。
 
台灣就是這樣的制度。加上台灣的中央政府又是一個大有為的政府。因此,台灣的總統選舉肯定是一個割喉戰,肯定是一個會永遠選四年的選舉制度。
 
內閣制比較沒有這種問題。它是派系共治,他是利益分贓。因此,它不是一個贏者全拿的政治制度。所以,內閣制可以比較減緩為了實現「民主」,而造成撕裂「共和」的現象。
 
以台灣今天分裂的情況,正是一個錯誤的選舉制度造成的。無論誰是在野黨,都會想鬧四年。一個很大的原因正是這種割喉戰使然。這不是在野黨的問題,誰當在野黨都一樣。更不是國會議員人數太多的問題。國會議員多少都會吵。而且,國會議員一旦減少,反而會讓國會議員更容易被收買。事實上,根據政治學的實證研究發現,大多數成熟民主國家的國會議員人數是他的人口數開三次方。依照這個實證研究發現,台灣應有的國會議員人數應該是 270 人左右,現在的 225 人實在太少。也就是說,台灣國會的問題應該被放在增強國會的功能上,而不是減少人數。現在人數相對太多,實在是因為立法委員的權力被監察院分享。
 
可以講得太多了,沒什麼好講的。在台灣,講道理是沒有市場的,我告訴你,如果你「不信真理喚不回!」,那你就等著撞牆吧。台灣人愛的是口號,愛的是 --- 愛台灣 --- 這種便宜的政治思考罷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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